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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作者:曾老师 | 发布时间: 38天前 | 75 次浏览 | 分享到:

1.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开具?

答: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办理材料是什么?

答: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3.新电子税局中若交款失败(如通过银联缴款),如何重新缴费或变更缴款方式缴款(如通过三方协议缴款)?

 答:【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缴款凭证处理】,处理后重新进税费缴纳模块,点击未缴税费,选择需缴纳的税款,如已签订三方协议,可选择三方协议进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