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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4月用人单位社保费征期将于25日截止
来源:小小创业网 | 作者: | 发布时间: 30天前 | 5 次浏览 | 分享到:

尊敬的缴费人,4月用人单位社保费征期将于25日截止。请尚未完成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在25日前完成申报缴费,避免影响单位及个人的相关权益。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客户端申报缴费



若您还未成功申报缴费,请于4月25日前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行申报缴费,避免逾期。

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入【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勾选列表待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后再点击【立即提交】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社保费【申报记录】页面。

进入【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勾选列表待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点击提示信息弹窗中的【确定】按钮,再点击【立即提交】。

申报成功之后,进入【费款缴纳】—【缴费】模块完成缴费,可使用三方协议实时扣费,或自行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已开通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缴费



缴费凭证打印记录


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费款缴纳】—【缴费凭证打印记录】—【同步】,输入费款所属期起止范围,点击【确定】,即可同步本单位在其他渠道打印的银行端缴费凭证记录。点击【重新打印】按钮,重新打印缴费凭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会弹出是否确认作废的提示信息,点击提示信息中的【确定】按钮,系统会提示作废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