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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4起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曾老师 | 发布时间: 14天前 | 33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26日,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出口天然硫酸钡和沉淀硫酸钡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608.60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2380.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费款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邯郸市丛台区群帮耐火材料厂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2021年至2022年出口煤焦油沥青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28.08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0.9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拒不申报出口货物应征税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2021年出口金属硅、镁锭、花岗岩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出口环节相关税费,经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02.37万元。202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402.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目前,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四、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佛山海中金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假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2021年至2022年出口不锈钢板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4.88万元。202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5.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在出口环节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各相关经营主体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广大经营主体应以案为鉴,坚守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继续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完善“两高一资”等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收监管,维护规范有序的外贸市场秩序,进一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