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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
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时间点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扣除标准
1000元/月(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纳税人未婚
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婚后购买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如扣除信息没有变化,可选择点击【一键带入】功能将您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6年继续使用。
第一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填报。(已有配偶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