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十一假期,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取得了专票可以抵扣吗?
答:先说答案:不能抵。
依据政策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就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所以,即便取得了专票,也不能抵扣。
咱们举个例子:
A公司十一假期期间,组织员工去青岛旅游,住宿花了3万元,酒店开出了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票,专票上的进项税额是1698元(3万元:(1+6%)x6%~1698元)
由于这笔3万元的支出,明确用于员工外出旅游这一集体福利,那么这1698元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了。
总结一下:无论是组织员工集体旅游,还是过节发礼品,只要明确支出用于员工集体福利,即便取得了专票,进项税也不能抵扣。不过这类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