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春芽惠企服务官网,做您身边的工商企服管家!

   

让您省心,放心


购买“春芽惠企”套餐及单独记账

立即下单
公司变更
公司注销
文章类别:
热门文章
财税知识
焦点资讯
商标
公司注册
7、8月份离职的员工需补缴社保基数差吗?
来源:北京人社 | 作者:曾老师 | 发布时间: 42天前 | 7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有网友问上个月本市公布了2025年度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我们公司7、8月份有离职的,他们需要补缴基数差吗?


解答:您好。9月,本市发布了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5年7月起,本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81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162元。基数上下限调整主要影响7月8月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这就意味着7、8月从单位离职的员工需要按规定补缴基数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职工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需注意的是,社保部门统一在10月处理并生成缴费基数调整和基数差额补收金额,参保单位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收金额的缴纳。